關于物資回收公司帳務處理 |
來源:物資回收公司帳務處理 作者:回收新聞 瀏覽 次 發布時間:2017-08-27 10:5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廢舊物資增值稅抵扣的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規定的免稅條件,組織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回收經營單位)免稅資格認定;厥战洜I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與總機構分別認定,異地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免稅資格認定的回收經營單位不得免征增值稅。 二、回收經營單位 |